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七节 抵押权登记第七十一条有效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抵押权人、债权受让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转让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