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六十三条有效因海域使用权消灭申请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海域使用权消灭的材料等。因围垦、填海项目导致海域灭失的,申请人应当在围垦、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