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六十条有效申请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宗海图以及界址点坐标、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等材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