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五十九条有效海域使用权实行分级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由批准的同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