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海域使用权实行分级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由批准的同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