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以承包经营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国有农场、草场,以及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等进行农业生产,申请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的,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国有农场、草场申请国有未利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