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通过承包地流转取得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土地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