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五十一条有效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首次登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