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十六条有效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以户为单位申请,由户主或者家庭成员共同确定的登记人申请登记。家庭成员作为不动产共有人的,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