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登记,按照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