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第四十三条有效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登记,按照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