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第四十二条有效公路、铁路的构筑物和桥梁等,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中注明。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