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一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第三十七条有效因集体土地灭失、被依法征收等原因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所有权消灭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