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不动产登记簿,并进行记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