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美化乡村、社区环境、旅游环境,引导教育村(居)民成为旅游宣传员和服务者。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