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生态保护、资源开发、环境整治、旅游秩序维护和公民文明行为教育,提升公民文明素养,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