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负有旅游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全域旅游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