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负有旅游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全域旅游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