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旅游、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