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全域旅游应当坚持伊犁州直、塔城、阿勒泰地区共同推进、优势互补,打造“塞外江南·诗画伊犁”“油画塔城·康养天堂”“净土喀纳斯·雪都阿勒泰”等旅游品牌。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