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产业联动的原则,推进旅游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及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