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产业联动的原则,推进旅游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及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