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旅游产业宣传与促进第三十六条有效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应当统筹协调周边州、市(地区),外省(区)、市人民政府以及社会组织,建立全域旅游营销宣传推介联动机制,形成宣传推介联盟合作平台和旅游宣传网络合作平台。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