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第三十条有效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应当依法实行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等制度。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