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第二十九条有效州、地区、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旅游资源的普查登记,建立和完善旅游资源信息库,定期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