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中心、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旅游饭店、旅游娱乐场所、休闲街道、自驾车营地、旅游乡村、加油(气)站、超市商场等地点应当建设环保节能、清洁卫生的旅游厕所。

鼓励临街、临景单位的厕所免费向公众开放。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