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旅游设施建设与服务保障第二十条有效州、地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统筹推进区域全域旅游交通设施建设,构建便捷畅通的跨地区、县市之间的立体交通网络。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