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长江江豚资源的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和救助机制,根据政府规划制定保护发展方案和行动计划,组织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改善长江江豚的生存环境,保护和增殖长江江豚资源,促进长江江豚自然繁育和种群复壮。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