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长江江豚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长江江豚保护知识,增强公民自觉保护长江江豚的意识;鼓励公众及社会各界参与长江江豚保护和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修复行动。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