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公开,并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当事人违法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失信惩戒。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