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