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十二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