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重金属安全防控措施,根据所含重金属的种类和数量对废水进行分类处理,并实现含重金属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