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与标准第十一条有效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明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指标要求、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分区功能定位、污染防控和生态保护措施、污染治理项目以及资金和技术支持、完成时限等内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