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研推广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农业机械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推进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