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研推广第十条有效农业机械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应当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推广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应当经有资质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实地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