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条已修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依法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收取费用,应当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票据;不给付合法票据的,旅客、货主和其他服务对象可以拒付费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