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财政性资金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进行补助,并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