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建立健全以省市奖补为引导、区(市)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为补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机制。

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