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运营第四十一条有效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农村客运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对拟开通的农村客运途经公路技术条件、交通安全设施状况、车辆技术要求以及匹配情况进行联合审核;建立农村运输安全运营协同监管机制,保障运营安全。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