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运营第四十条有效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客运专项规划,完善农村客运线网布局,保障行政村开通农村客运并连续运营,促进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衔接融合。鼓励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和农村客运回车场、充电桩等设施。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