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第三十七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作业临时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区(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