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第三十六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单位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农村公路因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绕行标志,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