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产区的保护与发展、酿酒葡萄种植区划定、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生态保护措施、品牌保护等内容。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