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统筹安排资金,鼓励和扶持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酿酒葡萄适栽品种研发等,促进烟台葡萄酒产区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