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条已废止在阳宗海保护区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采取脱硫、脱硝、除尘、防尘等有效措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