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