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应当坚持生命至上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基本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