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三章 服务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急救站应当为急救车配备医师、护士和驾驶员、担架员等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时,应当穿着统一急救服装,文明待人,规范服务。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