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核定、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二)不依法审批旅游相关许可事项;(三)不依法受理、处理旅游举报和投诉,查处旅游违法行为;(四)不履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五)不依法履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职责,造成旅游安全事故的;(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