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核定、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

(二)不依法审批旅游相关许可事项;

(三)不依法受理、处理旅游举报和投诉,查处旅游违法行为;

(四)不履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五)不依法履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职责,造成旅游安全事故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