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第四章 旅游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二)侮辱、殴打、胁迫游客;(三)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者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四)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五)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认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