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

(二)侮辱、殴打、胁迫游客;

(三)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者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风俗禁忌;

(四)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

(五)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认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