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传承和弘扬第三十八条有效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应当尊重历史史实,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禁止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遗存,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