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沂蒙精神等红色文化题材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广播电视节目、电影以及出版物等的创作生产,坚持正确导向,突出社会效益。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